律师解析:
1.若主
合同无效导致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比如因
借款用途违法致合同无效,担保人不知情无过错就不用担责。
2.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像担保人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
担保,就可能担责。
3.若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担保人需依据自身过错程度对损失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许借款5万元,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因小朱与小许之间的借款合同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被法院认定为
无效合同。小许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小胡则认为
借款合同无效,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在本案中,需要判断小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小胡对借款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并不知情,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小胡知情仍提供担保,存在过错,那么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小朱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小许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需根据小胡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小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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