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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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时,是有权利“托孤”,指定谁做孩子监护人的,这也叫做“遗嘱指定”。

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前提是其为法定监护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需依法制定,自指定人去世生效,适用于未成年人或部分成年人。监护人选包括近亲属、愿意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只有在继任监护人合适且无不宜情况时,遗嘱指定才可取代法定监护。

《民法典》赋予法定监护人指定权,包括亲生父母,监护旨在监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监护人需代理民事行为,维护其权益。若不尽责或侵权,将担责;监护人临时无法履行职责时,社区、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有义务提供临时照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是不是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是不是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嘱指定监护是不是能指定任何人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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