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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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到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主要依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律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罪的刑罚,其判决结果将会受到被盗物品的经济价值、案件情节的严重性以及犯罪分子过去曾犯下的罪行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关于犯有盗窃罪的刑事拘留时限通常限定为最多不超过37日。具体而言,这段时限包括了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所规定的拘留期(最长可达30天)以及检察院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查的时间(最长为7天)。在这个时间段内,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获得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对于涉嫌犯有盗窃罪的当事人而言,其在行动中选择主动投案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身所涉及的罪行,这种行为往往可以被理解和认定为是从轻或减轻刑事惩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者在触犯法律之后自我检举,对其行为进行真实、全面的交代,这便构成了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犯有盗窃罪而被依法逮捕的情况并不能等同于将会被判处刑罚,实际上,这仍然需要视乎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最终由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来决定。逮捕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或者销毁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