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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债务未还清一般如何分割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1.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房贷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债务承担
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兼顾双方利益,可能判房产归一方,该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房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向银行办理了房贷,目前房贷尚未还清。现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该套尚有房贷未还清的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购房出资较多,应多分房产份额并由小丽承担部分房贷债务;而小丽则觉得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应平均分割房产及剩余房贷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在本案中,若该房产是双方婚后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剩余房贷债务,通常会结合房产归属来确定承担主体。若房产归小朱,那么小朱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小丽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若房产归小丽,同理小丽需继续还贷并对小朱进行补偿。若双方都主张房产所有权,可通过竞价、评估等方式确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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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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