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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不能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判决婚姻无效
一是未达法定婚龄者在申请时已达法定年龄,因年龄限制不构成无效婚姻。
二是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疾病,但婚后已治愈,婚姻有效。
三是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但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已消除,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登记结婚后,小朱的朋友小许认为他们的婚姻存在无效情形,便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婚姻无效。小许指出小朱曾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告知小胡。然而,小朱在婚后病情已经治愈,且两人婚后感情和睦共同生活。小胡也明确表示愿意继续维持这段婚姻。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引发关于此婚姻是否应被判决无效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小朱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但婚后病情已治愈,且双方感情良好,小胡也愿意维持婚姻,这种情况不属于必须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
2、婚姻无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基本秩序,但当双方实际情况显示婚姻继续存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有意愿维持时,法院应综合考量不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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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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