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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一方未告知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存续期一方未告知借钱,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分情况。
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生意,就算没告知,也算共同债务。
2.若债务用于举债方个人,如赌博、吸毒,一般不算共同债务。
3.法律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债权人起诉时,需举证该债务是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小丽向小胡借了一笔钱。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自己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而小丽怀疑小朱将钱用于个人赌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借款。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分情况。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小丽不知情,也属于共同债务;若用于小朱个人使用,如赌博,则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2、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本案中,小胡起诉要求小丽共同偿还,需由小胡举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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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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