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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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鉴定费。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误工费(参照受害程度及鉴定结果)、住院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护理费(有收入者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者按生活费)、住宿费(参照公务出差标准)、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系数和上年度人均收入计算二十年)、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依收敛费和居民收入支付,年限不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困难补助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至18岁)。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误工费(参照受害程度及鉴定结果)、住院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护理费(有收入者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者按生活费)、住宿费(参照公务出差标准)、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系数和上年度人均收入计算二十年)、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依收敛费和居民收入支付,年限不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困难补助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至18岁)。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