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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租赁合同退押金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1.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单方解约,如擅自转租拖欠租金,出租人可按《民法典》规定,不退还押金以补偿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或出租人过错,如房屋质量问题,承租人单方解约,出租人应退还押金。
3.合同对单方解约和押金退还另有约定且不违法,应依约定执行。
遇到问题先看合同,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许未经小朱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小朱发现后,决定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表示不会退还小许的押金。小许则认为自己虽转租但未造成房屋损坏,小朱应退还押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权不退还押金。本案中小许未经小朱同意转租,属于违约行为,小朱有权不退还押金以补偿违约损失。
2、若合同中对单方解除合同及押金退还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但本案未提及合同有相关特殊约定,所以适用法律规定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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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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