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醉酒时实施强奸,依然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在法律里,醉酒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2.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愿,用
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只要醉酒者实施行为时有一定辨认和控制能力,主观有故意,客观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就构成
犯罪。
3.司法中,会结合妇女反抗、事后表现等判断是否违背其意志;
通过
医学鉴定、
证人证言判断
行为人控制能力。
醉酒减弱能力不影响定罪,
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参加聚会,小胡饮酒过量。聚会结束后,小胡在意识模糊状态下,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小丽事后
报警,坚称自己是违背意志的。小胡则称自己当时醉酒,不记得发生了什么,认为不应构成强奸罪。
案情分析:1、在我国
刑法中,醉酒不属于
免责事由。强奸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和客观上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小胡虽醉酒,但实施行为时若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主观上有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2、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会综合多方面
证据,如小丽的反抗情况、事发后的表现等;判断小胡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可结合医学鉴定、证人证言等。即便醉酒使小胡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不影响强奸罪的定罪,仅在量刑时可酌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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