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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卡走账是诈骗所得怎么办

时间:2025.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1.若他人用自己的卡走账,且资金为诈骗所得,若事先不知情,需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提供与使用人的聊天、通话记录等,证明自己未故意参与诈骗。
2.若明知是诈骗所得还提供银行卡,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为避免后续麻烦,应及时挂失该银行卡。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小胡使用。后来警方找到小朱,告知该银行卡内资金为诈骗所得。小朱称自己事先并不知情,小胡则坚称小朱知晓资金来源。双方就小朱是否知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事先不知情,根据法律应对措施,小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与小胡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参与诈骗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若经调查认定小朱明知是诈骗所得仍提供银行卡,那么小朱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避免后续麻烦,小朱要及时挂失该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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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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