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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像婚前买的房和车,所有权婚前就定了,是个人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是给受害者个人的,归个人。
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遗嘱指定一方继承房产,或赠与合同写明财产只给一人。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有个人属性、仅供一人用,如男士剃须刀、女士化妆品。
其他依法或依实际应归一方的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小丽认为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了一笔伤残赔偿金,小丽也主张这部分赔偿款为共同财产。同时,小朱的父亲立下遗嘱,明确一套房产由小朱继承,小丽对此也有异议。另外,小朱有专用的剃须刀,小丽同样觉得这应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在婚前已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个人的补偿,属于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归小朱个人所有。
3、小朱父亲遗嘱写明由小朱继承的房产,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小朱专用的剃须刀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其一方使用,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归小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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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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