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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能对抗抵押物权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合同债权无法对抗抵押物权。
抵押物权属于担保物权,有优先受偿的特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权人可优先从抵押财产受偿。
2.合同债权基于合同产生请求权,清偿顺序往往落后于抵押物权。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债,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先从抵押财产受偿,剩余财产才还普通合同债权。
3.也有特殊情况,像符合条件的租赁权,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抵押物被处置,合法租赁债权可对抗新所有权人,但这是特殊保护,并非普遍现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小朱又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小李。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小许的借款,小许要求行使抵押权处置该房屋,小李则认为自己基于房屋买卖合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双方就房屋处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合同债权不能对抗抵押物权。小许的抵押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小朱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小许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小李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合同债权,在清偿顺序上通常劣后于小许的抵押物权。
2、本案中小李的房屋买卖合同债权不能对抗小许的抵押物权,若小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许可就抵押房屋先获得清偿,剩余财产才用于偿还其他债务。除非有类似“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法律规定保护小李的债权,但本案并不符合此类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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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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