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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未写利息庭上能否主张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1.起诉状没写利息,庭上通常能主张,但有条件限制。
2.按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举证期限内可正常增加利息诉求;
过了举证期限,能否增加由法院定。
3.法院会看增加诉求是否致诉讼迟延、对对方不公。
若不影响程序且不损对方权益,一般会准许;
若导致程序严重拖延,可能不准许。
4.庭上主张利息要结合时间和案情,以法院决定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偿还借款,起诉状中未提及利息。庭审时,小朱提出要求小胡支付借款利息。小胡则认为小朱起诉状未写利息,不应在庭上主张。小朱称自己想起来了所以要主张,小胡觉得这对自己不公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若小朱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增加利息诉求,通常可正常增加。
2、若已过举证期限,是否允许小朱增加利息诉求由法院决定。法院会考量该主张是否会导致诉讼过分迟延、是否会对小胡造成不公平等因素。若增加利息诉求不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不损害小胡权益,法院通常会准许;若导致程序严重拖延、小胡需重新准备证据等,法院可能不予准许。庭上主张利息要结合具体时间和案件情况,以法院最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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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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