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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用起诉也能强制执行的情形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后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要是债务人没履行或履行得不好,债权人不用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
借贷合同公证后,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就能凭此申请执行。
2.仲裁裁决:
仲裁是一裁终局。
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依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执行。
比如商业合同纠纷仲裁后,败诉方不履行,胜诉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借贷合同,该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约定还款,小朱要求小胡履行债务,小胡以各种理由推脱。另外,小丽和小许因商业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小许作为败诉方拒不履行裁决结果,小丽多次催要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胡的借贷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小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小朱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予以执行。
2、对于小丽和小许的商业合同纠纷,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小许作为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小丽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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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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