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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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行为中的数额若低于一千元,则属盗窃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符合该条件者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即对行为人实施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依法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的行为,应视为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罪数额情节轻微的判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盗窃金额的大小、盗窃的手段、受害人或被盗物品的特殊情况、犯罪者是否首次犯罪以及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等表现。一般来说,如果盗窃数额较小,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或者虽然达到了立案标准,但犯罪者已经把赃款退还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情节轻微的情况。

盗窃案件情节是否轻微,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财物价值低、盗窃手段不严重、犯罪人是初犯且有悔过表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如果财物价值远低于立案标准,或者是因为特殊情况(比如为了救急而少量盗窃,事后也归还了),这些情况都可以被视为情节轻微。不过,具体是否属于情节轻微,还是要由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权衡和判断。

在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是否轻微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盗窃金额接近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较小(比如是因为生计所迫)、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诚恳;被盗物品的价值不高或者具有独特性;犯罪嫌疑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等。关键在于,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在认定盗窃罪中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轻重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盗窃财物的价值、手段的残忍程度、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及犯罪记录等都要纳入考量范围。例如,盗窃财物价值较低、未造成严重危害、被告人真诚悔过且自首后如实交代罪行,这些情况下自首情节可被视为较轻。反之,如果财物价值较高或手段恶劣,即使被告人选择自首,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轻微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