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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否算已交付货物金额

时间:2025.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1.合同诈骗计算犯罪数额,一般算已交付货物金额。
因为交付货物后,被害人失去控制权,行为人获得财产利益,符合诈骗犯罪构成要件
2.具体认定要结合全案情况。
若部分货物在案发前返还,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存在合理交易对价部分,也需区分。
3.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行为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小朱按合同交付了一批货物给小许。然而小许以各种理由未支付货款,小朱发现小许有诈骗嫌疑后报警。小许称部分货物已返还给小朱,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而小朱认为应按全部已交付货物金额计算犯罪数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合同诈骗中,一般已交付货物金额会纳入犯罪数额认定范围,因为已交付货物意味着被害人失去对货物控制,行为人取得相应财产利益,符合诈骗犯罪构成要件。
2、但具体认定需结合全案情况,像本案中小许若能证明部分货物在案发前已返还给小朱,那么这部分货物金额可能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行为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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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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