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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房屋赠与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想法,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赠与人有房屋处分权,协议就合法有效。
2.但协议有效不代表房屋所有权转移。
像房屋这种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才会改变。
3.过户前,除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赠与人也能法定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小胡。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小朱发现小胡故意损坏自己的财物,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朱遂不愿继续履行赠与,小胡则认为赠与协议已生效,小朱应按约履行。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小朱对赠与房屋有处分权,该协议合法有效。
2、但房屋作为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在过户前,因小胡严重侵害小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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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赠与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赠与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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