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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1.适用前提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到期债权不行使且影响债权人,其债权已到期且非专属自身,像基于扶养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就不行。
2.诉讼主体
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
3.管辖法院
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主张范围
以债权人到期债权为限,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5.证据收集
债权人要收集能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权等证据。

案情回顾:

小许是债权人,小朱是债务人,小胡是次债务人。小许对小朱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但小朱怠于行使其对小胡的到期债权,影响了小许债权的实现。小许遂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小胡认为小许无资格代位行使权利,且不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小许则主张自己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并在债权范围内主张权利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许对小朱的债权合法,小朱怠于行使其对小胡的到期债权且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小朱自身,满足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适用条件,小许作为债权人可提起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是原告即小许,次债务人是被告即小胡,债务人为第三人即小朱。
3、管辖法院应为次债务人小胡住所地人民法院,小胡关于管辖的异议不成立。
4、小许应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为限主张权利,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同时,小许需充分收集能证明债权存在、小朱怠于行使债权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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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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