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
死亡赔偿项目费用如下:
医疗费:
依据医院的收费凭证,结合
病历等
证据确定。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丧葬费:
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按当地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高龄者有递减。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
侵权人过错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小许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治疗后病情反而恶化最终死亡。小许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
医疗过错,要求医院进行
赔偿。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费用产生争议,家属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医院对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不认可。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方面,若小许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小许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院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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