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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骑摩托车朋友死了谁负责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1.朋友因自身操作失误或疾病死亡,一般自行担责。
2.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
若自身有超速、酒驾等过错致朋友死亡,要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刑责
3.双方无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可能需给予一定补偿。
4.第三方对事故有责任,如其他车辆违规,第三方按比例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相约骑摩托车外出。途中发生事故,小胡不幸死亡。小朱称是小胡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应自行负责;小胡家属则认为小朱超速行驶才是事故主因,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对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经调查是小胡自身操作失误、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死亡,那么通常小胡自行负责。
2、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小朱存在超速等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致小胡死亡,小朱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3、若双方均无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小朱可能需给予小胡家属一定补偿。
4、若有其他第三方对事故发生有责任,如其他车辆违规导致事故,第三方应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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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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