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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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谈判中,一定要先确定债务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承担,这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如果是共同债务,就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已经分配,双方可以协商还款计划。如果协商不成,就由司法部门来裁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个人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过,就算债务分割了,也不免除双方对债权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双方追债,双方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再婚夫妇中一方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另一方一般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且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债权方又不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在判断债务承担问题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