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婚后所负购房借款,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妇共用债务;反之,若房屋仅记在配偶任一方名下,且双方缔结约定将此套房产归记名人个人所有,那么所负担的借款便可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经双方共同同意。如果是以家庭名义网贷,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教育费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用于个人违法活动、超出家庭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配偶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要不要一起承担,主要看债务属性。如果贷款是为了共同的家庭需求,或者是双方一起做的决定,那就是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如果是以一方的名义借的,超过了日常需要,那就要看是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策而产生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瞒着对方偷偷网贷,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不过,如果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可以被视为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非举债配偶的财产权益,明确债务的归属,从而促进家庭财务的健康稳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贷款时是否需要对方同意并签字,关键在于贷款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这笔贷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开销,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就需要另一方签字确认。因此,在贷款前,务必明确贷款的目的,并取得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