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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被强制教育或监禁等,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小朱欲提起离婚诉讼。小丽长期在外地工作,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小朱不知应向小丽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同时,若小丽下落不明,小朱又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也成了问题。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小丽经常居住地明确且符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非住院就医地)的情况下,小朱应向小丽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若小丽下落不明,此为特殊情形,小朱可在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小朱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小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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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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