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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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全责方需否自行赔偿损失这一问题,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若肇事司机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应当先由负责缴纳交强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如上述赔付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的话,则需考虑由承担第三者商业保险职责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给予进一步的赔偿补足。

如果发生了汽车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现场安全。打开危险警示灯,放置警示标志。然后,详细拍摄现场照片,记录车损情况、事故地点以及交通标线等信息。尽快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故情况。最后,按照规定办理车辆修复和赔偿手续。

在全保车辆事故中,一般无需驾驶者自费。但若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驾驶者需提供证据承担额外责任。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保险公司仅对责任限内损失负责。

发生车祸若全责在自己,应主动承担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赔付,包括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及交通住宿费等。若受害者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辅助器械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优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时,可选择先垫付并保留票据,事后通过法律程序追偿;或直接申请法院预付医疗费。受害者有权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实际支出,以及因伤残导致的残疾赔偿金、生活费、康复费等额外费用,这些都应由肇事者承担。首要目标是保障治疗进行,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