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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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首先,作为行为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其行为方式需以虚构事实、掩盖真相为手段,以此诱使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支付其款项;再次,该种行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但仍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情况发生的心态;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的行为确实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财产损失,且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对于自然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其犯罪构成要素尤为关键地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其次,该行为还需具备欺骗性质且给受害人带来了财产损害。具体数额区间尚未在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明文体现,往往需要依赖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态势,适时出台司法解释进行明确。以当前的普遍观点来看,当个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数额较大”。

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及是否导致受害者误解并处分个人财产,从而造成经济损失。通俗来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让受害者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处分了自己的财物,这才构成诈骗罪。

集资诈骗的金额标准,分个人和单位两种情况来看。个人这边,涉案金额达到10万就是“数额较大”,30万是“数额巨大”,100万那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了。单位的话,50万是“数额较大”,150万是“数额巨大”,500万是“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来定的,主要考虑犯罪情节的范围和严重程度。

关于合同诈骗罪构成犯罪所需的涉案金额标准,通常是与普通诈骗罪保持一致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达三千元以上到一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到十万元以下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将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