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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1.重婚
结婚后又和别人结婚,违背婚姻忠诚,无过错方可索赔精神损失
2.与他人同居
已婚者和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居住,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痛苦,可主张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
通过殴打等方式伤害家人身心,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长期家暴算虐待,不履行扶养义务是遗弃,可要求精神赔偿。
5.其他重大过错:
像一方有吸毒等恶习,法院会视情况判,索赔需有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胡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认为小朱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朱给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对小丽造成实质性精神损害,不同意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痛苦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胡同居,符合这一情形。
2、小丽因小朱的行为精神遭受痛苦,且小朱的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小丽有权要求小朱给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小朱的过错及自身精神受损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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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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