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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1.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赔医疗费用,有责赔1.8万,无责赔1800元。
若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其赔偿
2.若责任方没投保或保额不够,超出保险赔付的费用,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
3.受害者可和责任方、保险公司协商先垫付费用。
协商不成自己垫付,留好票据,治疗结束后诉讼索赔。
情况紧急可申请先予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胡受伤。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小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胡入院治疗后,医疗费用高昂。小胡家属要求小朱及其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但小朱认为应按保险流程来,拒绝垫付。双方协商无果,小胡家属不知如何处理后续医疗费用。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医疗费用,小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有责限额为1.8万元,这部分费用可用于小胡的医疗支出。
2、若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三者险会按责任比例赔偿。若小朱商业三者险保额足够,将承担相应赔偿。若小朱未投保或保额不足,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小朱需按责任比例承担。
3、小胡可与小朱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协商不成,小胡可先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通过诉讼等方式索赔。情况紧急时,小胡还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小朱先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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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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