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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租的共同经营店面咋分割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分割共同经营的租赁店面,处理方式租赁合同主体而异。
以双方名义承租的,属共同租赁权益。
可协商由一方经营并补偿另一方,补偿参考剩余租期预期收益;
或与房东解约,平分剩余租金。
2.若仅一方名义承租,需证明共同经营。
能证明的,按上述方式处理;
无法证明的,承租方继续履约,另一方若有出资可主张补偿,但无分割租赁权益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租赁店面。现二人决定离婚,对于该店面的分割产生争议。该店面是以小朱个人名义承租的,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应按夫妻共同租赁权益进行分割;小朱则称小丽未参与经营,自己才享有租赁权益。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店面是以小朱个人名义承租,需看小丽能否证明是夫妻共同经营。若小丽能证明,那么仍可按夫妻共同租赁权益处理,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经营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参考店面剩余租期内预期收益等确定;或者双方都不经营,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平分剩余租期租金扣除已使用期限费用后的款项。
2、若小丽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经营,小朱可继续履行合同,小丽若参与经营有出资等,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但无店面租赁权益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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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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