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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事故死亡连带责任赔偿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酒后事故死亡,以下情况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
强迫性劝酒:
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喝醉无自制力时仍劝酒,劝酒者担责。
明知不能喝仍劝酒:
知晓对方身体不宜饮酒,仍劝酒致其发病死亡,劝酒者有责任。
未安全护送:
酒友未将失去自控能力者送医或送回家,发生意外需担责。
酒后驾车未劝阻:
明知对方驾车未劝阻,致事故死亡,同饮者可能担责。
责任比例依具体情况定,赔偿项目含死亡赔偿金等。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一起聚餐喝酒。小朱明知小李患有心脏病不宜饮酒,仍用“不喝不够朋友”刺激小李喝酒。酒过三巡,小李已明显喝醉意识不清,小朱还继续劝酒。结束时,小李已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小胡和小朱却没有将小李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只是让小李自行离开。后来小李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死亡。小李家属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和小胡认为自己无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且明知小李不能喝酒仍劝酒,导致小李身体状况受影响,应承担相应责任。
2、小胡和小朱在小李失去自控能力时,未安全护送小李,存在过错,需对小李后续遭遇车祸死亡担责。
3、责任承担比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赔偿项目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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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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