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装修超合同约定期限2个月大概率算违约。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需按约履行,装修未如期完工就属违约。
2.若遇
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或因业主未按时提供材料、临时改方案致工期延误,装修方不算违约或可顺延工期。
3.装修方违约,业主可按合同要求其担责,比如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与装修方小朱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了装修工期。然而装修到期后,小朱仍未完工,超出约定时间2个月。小许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称是因为小许临时变更了部分装修方案才导致工期延误,不应算自己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了工期,若正常情况下装修方未按时完工则构成违约。
2、但如果存在因业主原因如临时变更装修方案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装修方不构成违约或可相应顺延工期。本案中需确定小许临时变更装修方案对工期的影响程度,若确实是该原因导致延误,小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影响较小,小朱仍可能需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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