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
医疗费实报实销,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收入算,无则按同行业标准。
护理费看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
交通费按实际支出。
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标准,营养费依
伤残情况定。
残疾和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
2.
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或
近亲属因
医疗损害精神痛苦,可要求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综合多因素定。
3.
财产损失赔偿:
因医疗损害造成财物损坏等合理
财产损失可获赔。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小胡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小朱病情加重。小朱住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小朱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不仅要
赔偿人身损害相关费用,还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此次医疗损害让他精神痛苦。而医院则认为自身虽有一定过错,但不应承担全部费用,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也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小朱的医疗费应按实际发生计算,误工费若有固定收入按收入计,无固定收入按同行业标准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营养费依小朱伤残情况确定,若构成残疾,
残疾赔偿金根据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小朱因医疗损害遭受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综合
侵权后果、医院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3、若小朱因医疗损害有财物损坏等合理财产损失,医院应进行财产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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