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微信聊天记录可作
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因其属电子数据,是法定
证据种类。
2.要具证明力,需满足条件。
一是确认使用人身份,可通过实名、手机号、银行卡等证明是
合同当事人或代表。
3.聊天记录要完整真实,未经剪辑篡改,能反映交易沟通情况。
4.记录要有关联性,能证明争议焦点,如价款、交货时间等,法院会综合审查其证明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达成买卖协议,小朱向小胡购买一批货物。之后,双方因价款约定
产生纠纷。小朱主张按微信聊天记录里商定的较低价格付款,小胡则称聊天记录不完整,实际约定价格更高。双方协商无果,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
民事诉讼法》,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可用于证明买卖合同纠纷。
2、要使微信聊天记录具有证明力,需确认微信使用人身份,本案中需证明小朱和小胡是聊天双方且代表合同当事人。
3、聊天记录应完整、真实,不能剪辑篡改,需完整反映交易沟通情况。小胡质疑小朱提供的记录不完整,法院需审查记录是否完整反映价款约定过程。
4、聊天记录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能证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焦点,如本案的价款约定,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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