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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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可不是刑期长短说了算的。一般来说,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五年;五年至十年的,时效十年;十年以上的,时效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则长达二十年。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还想追诉,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通常来说,要是刑事案件过了二十年,是不是要追责还得具体分析。要是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追诉时效就会自动失效。不过呢,要是司法机关觉得二十年的案子还是得追责,那就得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才能启动追诉程序。

案件一旦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时限限制。未立案时,如法定刑期少于五年,五年后不再追究;如法定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后停止追诉。时效取决于是否立案及刑期长度。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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