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层面:
离婚后双方是独立个体,负债通常不直接限制
买房权。
若为
个人债务,
债权人只能向
债务人追讨,不影响另一方买房。
2.实际操作:
银行审批房贷会看信用和还款能力。
若负债影响信用记录,或收入偿债比不达标,可能无法获批。
有大额未清
债务,银行会因还款能力弱拒绝申请。
所以,能否买房受贷款政策、信用及还款能力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婚姻期间二人产生了一些债务。之后两人决定离婚。离婚后,小丽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向银行申请房贷。然而银行在审批时,考虑到小丽在
离婚前与小朱的
共同债务严重影响了她的信用记录,且其收入偿债比不符合银行要求,银行拒绝了小丽的房贷申请。小丽认为自己离婚后是独立个体,债务不应影响自己买房,与银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看,离婚后小朱和小丽成为独立民事主体,若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
主张权利,不影响另一方买房。但本案未明确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2、从实际操作层面,银行审批房贷会考量
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小丽在离婚前的债务影响了信用记录,且收入偿债比不符合要求,银行基于贷款政策,认为其还款能力弱而拒绝房贷申请是合理的。所以,小丽虽理论上有买房权利,但实际受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及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影响,银行拒绝其房贷申请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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