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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车上人员算第三人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里,对方车上人员通常算“第三人”。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规定,“第三人”是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对方车辆不在“本车”范围内。
2.若己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方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可在己方保险责任限额内获赔。
但最终情况要结合保险合同条款和实际案情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胡车上乘客小丽受伤。小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朱认为小丽是对方车上人员,应属于“第三人”,其损失应由自己的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需进一步确定小丽是否真的属于“第三人”,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规定,“第三人”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小朱的车是被保险车辆,小胡的车不属于此列,所以小丽作为对方车上人员通常属于“第三人”范畴。
2、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保险合同条款及实际案情判断,所以保险公司提出进一步确定小丽是否属于“第三人”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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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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