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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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不归还是否构成诈骗的法律问题关于欠款未予归还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范畴内,可以明确表示诈骗罪的定义是: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虚假陈述或掩盖客观事实的手段,导致获取到的公共经济财产的价值规模较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通常状况中,若借款人并无非法占有之意图且表明确实有计划偿还债务的话,便会被视为单纯的借款纠纷,而非诈骗罪所定义的犯罪行为。

就是那个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说诈骗罪就是那些故意想吞掉别人的东西而用虚构事实或者偷偷摸摸的方式去坑蒙拐骗的人。就是说,你借了人家的钱却不还给他们,这应该不算诈骗罪。可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比如编造一些根本就没发生过的债务或者假装自己有能力还钱之类的,那就可能会被认为是诈骗罪。

大家都知道想要确定犯罪的惩罚到底是怎样的,主要是看这个人犯的事情有多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又有多深就拿我在这儿要说的诈骗罪来说,咱们国家法律上明确说明,它的刑罚程度跟这个人骗到手的钱财多少和整件事情的严重程度有着直接联系。

这个问题你得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不能光看着欠钱不还就说人家犯罪。

诈骗罪,就是那种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行为,通常是用假话来让别人相信你或者假装自己不知道某些事情。比如说,你向别人借了钱,但是你不打算还给人家,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行为满足了诈骗罪的所有条件,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但也别急,我们不能光凭你说了“借钱不还”这个词儿就能马上判断出来这事儿是不是真的属于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