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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要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主动与员工协商一致解约。
预告解除:
员工无错,单位提前书面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后解约,像员工患病无法工作。
经济性裁员
企业因经营难题裁员。
合同期满终止:
除单位提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外,合同到期终止。
单位破产、关闭等:
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告知小朱,将以比原合同低的薪资待遇续签合同,小朱不同意续签。同时,小胡所在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小胡也在被裁名单中。另外,小丽因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他们三人都想知道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公司降低薪资待遇续签,小朱不同意,公司应支付。
2、小胡所在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性裁员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小胡。
3、小丽因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这符合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预告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公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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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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