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效
合同损失赔偿分直接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
合同无效致财产减少,像
履行合同的运输费、仓储费、备料费,以及返还财产的运输费等。
2.间接损失是
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有效履行可获的预期利益。
赔偿需损失有可预见性,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主张方要对损失举证。
3.损失赔偿遵循过错相抵原则,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为履行合同支付了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准备材料的费用。然而,合同被认定无效。在返还财产过程中,又产生了运输返还财产的费用。小朱认为小胡应赔偿这些直接损失以及若合同有效履行自己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即间接损失,小胡则认为不应赔偿间接损失。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为履行合同支付的运输费、仓储费、准备材料支出的费用,以及返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属于因合同无效而直接遭受的财产减少,即直接损失,小胡应当赔偿。
2、对于间接损失,若该损失具有可预见性,且小朱能对损失的存在、数额等承担
举证责任,小胡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该损失,小胡也应赔偿。同时,若双方都有过错,需按照过错相抵原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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