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话记录可作
证据。
证据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若通话记录能反映案件相关事实,且符合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要求,就有证据资格。
2.超
诉讼时效也有用。
即便过了诉讼时效,只是可能没了
胜诉权,但实体权利还在。
若通话记录显示对方承认
债务等,可能让
诉讼时效中断重算。
3.法院会审查采信。
法院是否用通话记录定案,得看证明力。
会审查通话双方身份、内容完整性等,能证明关键事实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采信。
案情回顾:小朱曾向小胡借款,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偿还。在
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小胡与小朱进行了通话,通话记录显示小朱承认该笔债务。小胡随后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偿还债务。小朱则认为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就该通话记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已过诉讼时效,小胡的实体权利仍存在。该通话记录若显示小朱承认债务,可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效果。
2、法院是否采纳该通话记录作为定案依据,需结合其证明力判断。要审查通话双方身份是否为小朱和小胡、通话内容是否完整等。若该通话记录能有力证明小朱欠债这一关键事实,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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