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楼顶空间所有权归属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无特殊约定,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是因为《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属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单个业主不能独占楼顶,也不能擅自改造。
若要利用楼顶,如装广告牌,需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来。
3.若部分业主侵犯其他业主楼顶共有权,受侵害业主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是某小区同一栋楼的业主。小朱未与其他业主商量,便在楼顶搭建了一个小棚用于放置杂物。小李等业主认为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朱无权擅自搭建,要求小朱拆除,小朱则认为自己住在顶楼,有权使用楼顶空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楼顶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一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
购房合同无特殊约定,楼顶空间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2、小朱未获全体业主同意擅自搭建小棚,侵犯了其他业主对楼顶空间的共有权。受侵害的小李等业主有权要求小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即拆除搭建的小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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