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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搭车人死亡如何认定连带责任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1.酒驾搭车人死亡,认定连带责任要考虑多方面。
搭车人明知酒驾仍搭乘,驾驶人有安全保障义务,事故致搭车人死亡,驾驶人通常担责。
2.同车乘客若有劝酒行为,且明知酒驾未劝阻驾车,有过错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3.车主把车借给酒驾者,知晓其不宜驾车仍借,有过错可能担责。
4.按相关法律,有过错侵害他人权益要担责。
责任认定结合案情、过错程度。
协商不成,家属起诉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酒驾搭载小胡出行,小胡明知小朱酒驾仍选择搭乘。途中发生事故,小胡不幸死亡。一同喝酒的小许有劝酒行为,且明知小朱酒驾却未劝阻其驾车。此外,车辆是小何借给小朱的,小何知道小朱饮酒不宜驾车。事故发生后,对于赔偿责任划分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驾驶人,对搭车人小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知自己酒驾仍驾车并致小胡死亡,通常需承担责任。
2、小许存在劝酒行为,且在明知小朱酒驾时未劝阻其驾车,存在一定过错,可能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3、小何将车借给酒驾的小朱,且知道其不宜驾车,有过错,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责任认定需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各方过错程度等确定。若协商赔偿不成,小胡家属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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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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