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因公司
根本违约,如未按约定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增资协议解除,根据法律,增资方可要求公司返还价款并
赔偿损失。
2.若因
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因素解除协议,公司需返还已收价款,一般不用额外
赔偿,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若增资方违约致协议解除,公司可依约扣除
违约金后返还余款,甚至不返还,还要考虑增资款对公司经营和资产的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后因协议履行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公司未按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属根本违约,要求公司返还增资价款并赔偿损失。公司则称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才未能及时办理,且若解除协议应按公平原则处理。此外,公司还指出若小朱自身存在违约,不应全额返还价款。
案情分析:1、若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如未按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
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
恢复原状,即公司应返还增资价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协议,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公司应返还已收取的增资价款,通常无需承担额外
赔偿责任。
3、若小朱自身违约导致协议解除,公司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扣除一定违约金后返还剩余价款,甚至可不返还,同时还需考虑公司已使用增资款对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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