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内容有差异,先进行积极沟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重新商讨不一致条款,明确意愿后修改或
补充协议,以
书面形式确定。
2.若协商没结果,判断不一致内容是否为关键条款。
若不影响协议主要目的,先履行无争议部分。
3.若关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可能不成立,双方无过错可解除协议。
若一方有故意隐瞒等过错,受损方可要求
赔偿,协商不成可
诉讼或
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和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双方约定内容上出现分歧。小朱认为某条款应按自己的想法来确定,而单位有不同的意见。双方进行了沟通协商,但未能就该分歧条款达成一致。小朱觉得此条款并非关键,不影响协议主要目的实现,可先履行其他部分;而单位则认为该条款是关键条款,协议无法成立。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内容不一致时,首先应积极沟通协商,以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重新商讨条款。本案中小朱和单位已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2、接下来需判断不一致内容是否为关键条款。若不是关键条款,不影响协议主要目的实现,可先履行无争议部分;若为关键条款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可能无法成立。本案双方对此存在争议,若最终认定为关键条款且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无过错可解除协议;若一方存在故意隐瞒、
欺诈等过错行为导致约定不一致,受损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
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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