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电信诈骗数额认定有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
数额特别巨大”。
2.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诈骗未处理,累计数额构成
犯罪的,依法定罪
处罚。
3.若诈骗数额难查证,但发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等情形,以诈骗罪(未遂)定罪。
数量达标准十倍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按诈骗罪(未遂)定罪。
案情回顾:小朱冒充客服,以商品
退款为由实施电信诈骗,多次向小胡、小丽、小静等人发送诈骗信息,还拨打诈骗电话。小何、小许等部分
被害人受骗,损失合计8000元。同时,小朱在二年内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发送诈骗信息累计达6000条。小朱认为部分信息未成功骗到钱不应算入犯罪数额,与警方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骗得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2、二年内多次实施
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小朱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符合此规定。
3、小朱发送诈骗信息6000条,即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根据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的规定,也应以诈骗罪(未遂)对其相关行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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