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原告被
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会按
撤诉处理。
2.这么做是为保障庭审秩序和
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按撤诉处理即诉讼程序结束,
符合条件时原告可就同一事由再次
起诉。
3.不过在
离婚等特定案件里,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半年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许要求还款,法院依法向小朱送达传票传唤其开庭。开庭当日,小朱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
诉讼。小许认为小朱此举影响了诉讼正常推进,而小朱则觉得自己后续还能再起诉,无所谓此次是否到庭。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小朱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对其起诉按撤诉处理,该诉讼程序结束。
2、若小朱之后想再就还款事由起诉,在符合
起诉条件时一般可以再次提起。不过本案不属于离婚等特定案件,不存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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