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七岁孩子遇
医疗事故可获
赔偿。
2.
医疗费按治疗
人身损害费用算,凭票据支付,原发病费用不算。
3.因孩子无工作,不涉及
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标准算。
5.需专人陪护的,
陪护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算。
6.残疾生活补助费按
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定残起最长赔30年,70岁以上不超5年。
7.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死亡最长赔6年,残疾最长赔3年。
案情回顾:七岁的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小朱父母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医院对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存在异议,尤其在医疗费是否应包含原发病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年限等方面与小朱父母难以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费应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且不包括原发病
医疗费用,所以医院不应将原发病医疗费用纳入此次赔偿的医疗费范畴。
2、小朱是七岁小孩无工作,不涉及
误工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若小朱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若造成小朱残疾,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