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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桌喝酒其中一人死亡要负责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1.同桌喝酒有人死亡,其他人是否担责分情况。
若有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未劝阻酒后驾车等过错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正常饮酒交流,还尽到提醒义务,无上述过错,通常不用担责。
3.实际中责任划分,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等人一同聚餐喝酒。小朱患有心脏病,医生叮嘱不能饮酒,但小李却不断用言语刺激小朱喝酒,还强行给小朱灌酒。散席时,小朱已明显醉态,失去自控能力,然而小胡等人并未将小朱送回家,也未通知其家属。后来小朱独自回家途中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要求小李、小胡等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用言语刺激并灌酒给明知有心脏病不宜饮酒的小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胡等人在小朱已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未安全护送小朱回家或通知其家属,存在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情况确定。若其他人在聚餐中正常饮酒交流且尽到提醒义务,不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则一般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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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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