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规定严禁成立
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介及其他单位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跨国婚介业务。
2.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开展跨国婚介,严重时可能构成
非法经营罪。
此罪指违反规定搞
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与否看经营额、
违法所得等。
3.像婚介获高额利润或造成恶劣影响,可能被认定有罪,但具体要结合实际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婚介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擅自开展跨国婚介业务。他通过网络等渠道宣传,吸引众多有跨国婚姻需求的人,从中收取高额费用。一段时间后,该行为引起了社会关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其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其获利高、行为
违法,应认定为
犯罪;也有人觉得需综合判断。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相关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小许的婚介机构擅自开展跨国婚介业务,违反了国家规定。
2、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小许通过跨国婚介获取高额利润,符合“情节严重”中考虑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但具体是否构成该罪,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经营数额、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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