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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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租赁”商铺行为尚未获得法律认可。此模式涉及开发商将大型商业项目拆分为独立产权小商铺并出售。购买者需与开发商签订“返租赁”合同,约定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全权运营、管理,并支付租金给业主。但此模式尚缺乏法律约束力。

为确保婚前财富完全属于个人,可采取以下策略:购房时以个人名义进行,并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贷。若房产由父母全款购置,可签订赠与协议明确为个人所有。婚后,利用婚前储蓄或资产购房,并确保资金来源完全属于个人。 同时,签订婚姻财产协议,明确住房所有权及其增值属个人所有,并经过公证。但需注意,婚前个人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转为共同财产,因此最好在婚前明确划分,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婚后女方自行购房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女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女方名下,可协商或判归女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按出资比例登记,则属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用个人财产购房,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视为共同所有。若由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除非另有约定。

在婚后,女性单独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该房产由女方父母全额资助,并明确声明仅赠予女方,且房产证上仅署名女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或积累的一切财富,如房屋、资金、知识产权等。夫妻对这些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其性质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