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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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房产销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活动。开发商必须具备并出示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该项活动,否则这将被视为犯罪性质之举。在这种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将被裁定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可视为具有效力。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能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根据相关法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禁止销售。开发商需确保预售许可证的合法性,否则销售行为将视为违法,预售合同无效。但开发商在诉讼前取得有效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可视为有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产开发商在什么条件下取得预售许可证相关的法律规定。